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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發布

臺籍嫌疑人在柬埔寨涉嫌從事電信詐騙遭查獲之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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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報柬埔寨警方於今(107)年11月26日與中國大陸共同合作查緝跨境電信詐騙案件,於柬埔寨茶膠省查獲犯嫌共計235人,其中臺籍嫌疑人有46人,大陸並於今日逕將該46名臺籍嫌疑人遣送至大陸地區。我方對於大陸一再罔顧「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之規定,遣送臺籍嫌犯至大陸之作為,甚感遺憾。大陸此舉並無助於跨境電信詐騙犯罪之打擊。

       臺灣對於跨境電信詐騙犯罪本有管轄權,且為有效打擊此類犯罪,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已於106年4月19日修正後公布施行,電信詐欺行為除可依據刑法第339條之4論處加重詐欺罪外,亦可依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對集團成員追訴處罰,且檢警單位近年來面對不斷翻新的詐騙手法,早已具備成熟且精良的偵辦技巧,已成功追訴多起重大跨境電信詐欺犯罪集團,並經法院科處重刑,顯見臺灣已有完備之制度及優秀之檢警人員,可打擊此類犯罪,只有兩岸透過司法合作管道,共同偵辦,始能緝獲幕後主嫌及金主,以澈底瓦解詐騙集團,將打擊此類犯罪之效益發揮至極致。大陸不應再以各種理由,作為臺籍嫌疑人逕行遣送陸方之藉口。

       對於此次遣送至大陸地區之臺籍嫌犯,本部已要求大陸主管機關依「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之規定,儘速為限制其等人身自由之通報,為臺籍嫌犯家屬赴陸探視提供便利,並期陸方確保臺籍嫌犯之人身安全及選任辯護人等相關訴訟法上之權益。

       法務部呼籲國人勿抱持僥倖心態赴海外從事包括電信詐欺在內之不法行為,損害國家形象,我國各級檢察機關亦會對此類犯罪嚴予訴追,求處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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