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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人權工作小組第18次會議,司法人權保障再躍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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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為落實主管之人權保障業務,於109年5月25日召開人權工作小組第18次會議,會議由副召集人陳政務次長明堂擔任主席,執行秘書賴司長哲雄與全體委員出席,法務部所屬相關機關、單位並派員列席。本次會議配合2位委員在國外訪問研究,故同步採用線上會議系統,使身處國外之民間委員亦能共同參與討論並提供建言。

陳副召集人致詞時表示,兩公約自98年12月10日施行以來已屆滿10週年,歷經各界20多年來的努力,終經立法院於108年12月10日三讀通過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組織法及相關配套修正法案,並經總統於109年1月8日公布,以利監察院成為完全符合巴黎原則之國家人權機構,是我國推動人權保障之一大突破。

陳副召集人亦說明法務部近期在人權保障推動上之重大進展,包括108年12月10日、12月17日立法院分別三讀通過「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羈押法修正草案」及「監獄行刑法修正草案」,並均於109年1月15日公布。其中監獄行刑法修正草案自97年起,法務部即成立矯正法規研修小組,修法期間召開逾百次的研商會議,參酌國際公約及大法官相關解釋,並落實司法改革國是會議決議,達到政府對於獄政法制改革之目標。

會議中委員賴月蜜為維護被收養人尋親權利及犯罪被害人之保護補償,提案應協助販嬰被收養人返國尋親;委員陳淑芳欲瞭解我國職場暴力現況與防治對策,提案應防治工作職場暴力;另委員林志潔提出「精神疾病犯罪之法制改革」及「少年感化教育之多元教育與性別平權原則」2個臨時提案。

各項討論案及臨時提案經委員提供相關建議,並充分交換意見後,陳副召集人指示,有關賴委員提案協助販嬰被收養人返國尋親案之建議,先由本部召開會議,建立聯繫窗口及通報機制,廣泛交換各界意見後,函請相關部會參考,並建請衛生福利部主責評估成立跨部會工作小組之可行性;另有關陳委員提案工作職場暴力防治案之建議,函送勞動部、衛生福利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及考試院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參考;有關林委員提案一,精神疾病犯罪之法制改革案,請檢察司整體研議,其中刑法第19條有關辨識能力及控制力之建議,請檢察司研議後,送刑法研修小組討論,另涉及精神疾病阻卻責任能力認定問題及受審能力認定之建議,函送司法院參考;司法精神病院由法務部與衛生福利部協商後陳報行政院;其他有關強制隔離及監護治療相關規定,由法務部研議;提案二有關少年感化教育之多元教育與性別平權原則案,請矯正署提前規劃少年矯正學校之編班規則,併同少年觀護所之編排課程,於下次會議提出報告。

其餘涉及法務部業務部分,請相關主管機關(單位)參酌委員意見,以人權保障為出發點,參考委員意見進一步研議及評估各項建議之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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