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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決議公告專區

109年05月01日檢審會第114次會議決議公告事項(行政監督處分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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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檢察署主任檢察官彭○○,前於任職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期間,未依法以附理由之書面行使個案指揮監督權,處理過程有失周妥,決議核予警告之行政監督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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