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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決議公告專區

108年12月20日檢審會第108次會議決議公告事項(行政監督處分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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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楊○○,107年辦理偵查案件有全年新發生「無故逾3月未進行」之稽延案件達71件,違反規定,決議核予警告之行政監督處分。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候補檢察官廖○○,前於任職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期間,偵辦108年度相字第399號案件過程有執行職務之違失,並有干擾相關違失調查程序之行為,決議核予警告之行政監督處分。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前檢察官吳○○,前經奉准留職停薪全時進修2年,惟未依檢察官進修考察辦法第21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履行與留職停薪相同期間之服務義務,違反規定,決議核予警告之行政監督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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