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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保護(資料來源: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

主管機關應加強船舶公安之管理---相關缺失已改善(資料來源:消費者保護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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鑑於本(106)年4月份澎湖及嘉義布袋接連發生船舶旅客傷亡事件,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下稱行政院消保處)日前會同主管機關交通部航港局等(下稱航港局)就國內6處航線載客船舶之管理、公安及定型化契約等9個項目進行查核,合計查核30艘載客船舶。發現僅有11艘船舶全部項目符合法規要求及定型化契約範本。不合格的19艘船舶,相關主管機關已督促業者改善完畢。 行政院消保處於本年7、8月間會同航港局、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及地方政府消保官,針對澎湖、連江、金門各離島間航行的客船及台中梧棲港、嘉義東石漁港、台南四草等6處航線載客船舶之管理、公安及定型化契約等9個項目進行查核。查核之30艘載客船舶中,有19艘船舶的公安及管理有下列不合格情形(詳如附表): 一、 消防設備:6艘不合規定,違規情節主要為滅火器壓力不足及水帶破裂漏水。 二、救生設備:7艘不合規定,違規情節主要為救生圈及救生衣未依規定標示等問題。 三、醫藥設備:14艘不合規定,違規情節主要為急救箱藥品逾期及提供未經衛福部核准之中國大陸急救箱等問題。 四、航行燈號與音響:1艘不合規定(錨燈不亮)。 五、通訊設備:1艘不合規定。 本次查核被列為不合格的項目,截至10月31日止全部改善完畢。 另本次查核發現連江縣有吉順6號等5艘客船(同屬一家業者)提供未經衛福部核准之中國大陸製造的急救箱供乘客使用,涉及違反藥事法第40條規定「製造、輸入醫療器材,應向中央衛生主管機關申請查驗登記並繳納費用,經核准發給醫療器材許可證後,始得製造或輸入。」及第92條等規定,連江縣政府衛生福利局已依法處罰在案。 行政院消保處提醒搭乘船舶的消費者,如發生消費糾紛時,可撥打1950消費者服務專線,向各地方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或至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網站(http://www.cpc.ey.gov.tw)進行線上申訴,以保障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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