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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保護(資料來源: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

無動力飛行運動業訪視查核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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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消費者保護處


        無動力飛行運動日漸興盛,吸引許多民眾參與,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下稱行政院消保處)已請教育部體育署(下稱體育署)於去(108)年針對全國18家無動力飛行運動業者進行訪視查核。訪查結果5家未營業、13家營業之業者其飛行場域、範圍、設施設備及保險等均符合規範,載飛員之專業證照亦均在有效期限。惟針對部分業者之缺失情形(如6家業者未建立傘具管理制度、3家未擬定緊急救護計畫及未簽訂契約等),該署已請各該業者積極改善。
由於無動力飛行運動遇有意外時常造成嚴重傷害,屬高風險運動,對於每年數萬人次之消費者亦潛存「飛安」危機。行政院消保處爰請體育署強化無動力飛行傘運動之安全及消保機制,該署於去年6月至11月間邀集學者專家、地方政府及消費者保護官等,針對新北市等8個地方轄區內從事無動力飛行運動之業者,依「無動力飛行運動業輔導辦法」,以及「場地設施及設備」、「飛行場域管理」、「緊急應變能力」及「行政事務」4大類檢核項目、23項訪視指標等進行查核,13家業者訪查結果略如下(詳附表):
一、場地設施及設備:
(一)飛行場之起飛及降落場,風筒、標示物、旗幟等設施設備,以及接駁車輛等:13家業者均符合法規規範。
(二)保健箱(急救箱)等安全救護器材:13家業者均設置保健箱;其中5家業者更備有長背板、1家備有自動體外心臟電擊去顫器(AED),有助於意外發生時之傷患固定及即刻救援。
二、飛行場域管理:
(一)合格證明及許可區域:13家業者之飛行場域及範圍皆在許可區域範圍內,並已辦理營業登記;1家已取得所在地縣市政府核發之合格證明。
(二)安全配件及安全教育:13家業者均備有安全配件及實施安全教育,並於飛行前再次檢查飛行傘及相關配件配戴完整後始進行起飛;其中4家業者另製播安全教育解說影片,供消費者先行瞭解飛行體驗之注意事項。
(三)公告飛行及管制人員:3家業者已公告於起飛場、2家業者則僅對內公告,其餘8家未公告;另有1業者於現場設有多位場控、載飛員亦備有飛行電腦輔助,1業者則設有風速計及看板等,可及時掌控飛行及天氣狀況。
三、緊急應變能力:
(一)責任保險:13家業者之投保項目及保額皆符合規定。
(二)管制及專業人員配置:13家業者均配置具效期證照之載飛員;11家業者聘任指導員或助理員擔任飛行場管制員;其餘2家則未設置管制員。
(三)緊急救護救援計畫:5家業者已有完整緊急救護救援計畫,另5家業者之緊急救護計畫缺少後送醫療單位,其餘3家尚未擬定計畫。
四、行政事務:
(一)簽訂契約:10家業者有與受載飛之消費者簽訂體驗契約,其餘3家則無簽約。
(二)傘具管理:7家業者有傘具管理紀錄並造冊,其中3家業者更明確列傘具淘汰方式;其餘6家則無相關之管理制度。
(三)專業人員管理:4家業者設有載飛員及管制員簽到紀錄,其餘9家則無簽到規定。
本案經提報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第64次會議,經主席裁示除請體育署持續辦理訪視輔導業者落實各項安全機制,積極與地方政府溝通相關管理法規修訂外,並指示將業者之查核結果及相關活動之保險資訊提供消費者參考。另行政院消保處亦請體育署就本次查核發現之缺失問題督促業者儘速改善,並納入未來辦理定期或不定期訪查之追蹤列管項目。
行政院消保處特別提醒有意參與體驗無動力飛行運動之消費者,於體驗飛行須注意下列事項:
一、確認自身健康狀況,患有心臟病、高血壓或懼高症等病症,或感覺身心狀態欠佳時,應避免參加活動。
二、選擇依法登記且接受主管機關輔導管理之業者,確認相關工作人員具備有效期內之專業執照,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等。
三、與業者簽訂體驗契約,瞭解雙方契約條款,認真聽取及熟悉活動相關安全教育內容及應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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