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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資訊

法務部(國際及兩岸法律司)專員1名甄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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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機關名稱:法務部(國際及兩岸法律司)
二、 職務列等:薦任第7職等至第9職等。
三、 職稱:專員
四、 職系:司法行政。
五、 名額:1名
六、 工作地點:法務部國際及兩岸法律司(臺北市貴陽街一段235號法務部第二辦公室)
七、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學碩士以上學歷畢業。
(二)經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現敘薦任第8職等以上(或相當職等) 合格實授,並具司法行政職系任用資格。
(三)需具5年以上考績,最近5年考績其中4年以上為甲等,且無懲戒或懲處紀錄。
(四)熟悉電腦操作(尤其文書作業系統WORD)。
(五)具相當全民英檢中高級程度以上。
八、 工作項目:
(一)協助提供經貿法律談判,爭端解決之法律諮詢等業務。
(二)涉外法律服務業諮商。
(三)司法互助業務及其相關對外諮商。
(四)洗錢防制業務之國際合作。
(五)與司法互助業務相關之國際法與國際公約之研究及內國法化。
(六)其他交辦事項。
九、 聯絡方式:
本職缺採線上方式報名:
(一)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且自傳不得空白,查詢及勾選本職缺點選「確定應徵」,並請同意授權本部得直接向人事行政總處取得投件者完整履歷資料,未授權開放取得履歷者恕不受理報名。
(二)完成授權後,至職缺應徵系統-點選「我的應徵」,將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最近一筆銓敘部審定函、最近5年(104年至108年)考績通知書影本、英檢證明等資料(均為pdf檔)上傳至該系統,未完成上傳表件資料,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
(三)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四)資格符合者視需要另擇期面試或業務測驗,並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3個月,不符資格者請勿寄送。全部報名資料恕不退件,錄用者名單將於核定後另行於本部網站公http://www.moj.gov.tw/lp.asp?CtNode=11658&CtUnit=456&BaseDSD=7。
(五)如有報名或甄選方面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02)21910189轉2723楊小姐。如有工作項目等相關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02)21910189轉7220賴科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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