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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評鑑委員會-問與答

Q5:機關、案件之當事人或犯罪被害人請求「檢察官評鑑委員會」評鑑檢察官之程序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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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請求檢察官評鑑委員會個案評鑑時,應提出書狀及繕本,記載下列各款事項,並檢附相關之證明資料:

一、請求人之姓名及住所或居所、所屬機關名稱;請求人為機關、團體者,其名稱、代表人姓名及機關、團體所在地。

二、受評鑑檢察官之姓名及所屬或評鑑事實發生機關名稱。

三、依法官法第八十九條第四項請求評鑑之事項。

四、請求評鑑之具體事實、理由及證據。

五、請求評鑑之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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