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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電子公布欄

法務部毒品防制基金臨時人員1名甄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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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毒品防制基金管理會臨時人員公開甄選啟事

壹、 人員區分:臨時人員

貳、 職  稱:毒品防制基金管理會臨時人員-行政人員(1名)

參、 職  系:無

肆、 名  額:正取1名(備取3名)

伍、 性  別:不拘

陸、 工作地點:行政人員:法務部第二辦公室(臺北市中正區貴陽街一段235號)

柒、 報名期間:即日起至108年4月30日

捌、 到職日期:(於面試後確切日期面議)

玖、 契約期間:到職日起至自願離職或契約終止日。

拾、各職缺之資格條件、待遇與工作項目

一、 毒品防制基金管理會臨時人員-行政人員

(一) 資格條件:

1. 國內外大學院校(含)以上法律、犯罪防治、公共行政、行政管理、教育、政治、社會工作等相關科系畢業。

2. 具1年以上與前揭相關科系工作經驗及公務機關行政服務經驗者尤佳。

3. 具溝通協調、文書處理(word、excel等)、資料統計能力。

4. 具良好邏輯思考、法條理解及撰寫能力。

5. 須能配合業務調整。

6. 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尤佳。

(二) 工作項目: 協助本部毒品防制基金管理會之行政業務,主要包括:

1. 辦理毒品防制基金行政作業事宜。

2. 協助辦理並出席毒品防制基金相關會議。

3. 辦理毒品防制基金業務計畫之彙整及審核。

4. 辦理毒品防制基金補助作業要點相關作業流程。

5.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三) 待遇(詳見契約書):

1. 薪資:月薪新臺幣34,916元。(參照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五等約僱人員-大專以上學校畢業者)

2. 年終獎金依契約規定(依當年度在職時間比例計算)。

3. 勞資雙方權益義務,於勞動契約約定,契約未約定者,悉依勞動關係之法令辦理。

(四) 補充文件:除「拾壹、應徵文件」所列項目之外,應徵本職位者亦得提供以下資料:

1. 文書處理相關證照。

2. 其他可說明勝任本職位的資料。

拾壹、應徵文件

一、 必備文件:

(一) 應徵文件統一格式:請到本部電子公布欄「法務部毒品防制基金臨時人員1名甄選公告」附件下載。若連結失效,請洽承辦人(本啟事最後)索取。

(二) 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1. 如係外國學歷,宜先經中華民國駐外館處驗證。未經此驗證者,本學院得視需求,參照《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辦理查證。若查證完成前甄選程序已結束,由應徵者自行承受風險。

2. 如係中國大陸地區學歷,須通過學歷甄試或經中華民國教育部採認。

(三) 身分證或工作許可證影本(僅供查驗身分用):

1. 我國人民請提供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2. 非本國籍人士,請提供居留證或工作許可證的正反面影本。

二、 補充文件:得依各職缺提供補充文件或資料。

三、 應徵文件格式,請見應徵文件統一格式的說明。

四、 送件方式:

(一) 相關投件資料請於108年4月30日(以郵戳日為憑)前寄至本部保護司(臺北市中正區貴陽街一段235號5樓),逾期不予受理。

(二) 郵件標題請註明為「應徵毒品防制基金管理會臨時人員-行政人員」。

拾貳、面試

一、 文件齊備且學經歷符合需求者,本部將擇期通知參加面試。文件不齊未獲安排面試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二、 參加面試者請準備5分鐘以內的自我介紹,說明求職動機、能力概述、與本職缺相關之學習或工作經驗、對工作的期許。

拾參、錄取

一、 錄取人員,由本部通知前來簽約、報到。

二、 本部行政人員職缺擇優正取1名、備取3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三、 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四、 排除人選:

(一) 應徵者若有《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用及運用要點》第11點所列情事(機關首長或機關內各級主管之配偶或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予進用。

(二) 依行政院人事行政局98.11.13.局力字第09800302731號函,本次臨時人員甄選不進用中國大陸、港、澳地區人民。

(三) 應徵文件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不予錄取。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簽約者,撤銷契約。已領取報酬者並應全額返還。並移送檢察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拾肆、聯絡方式 對於本次甄選有任何問題,請洽: 應徵行政人員 請洽 (02)21910189分機7354 (臺北市中正區貴陽街一段23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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