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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八一原住民族新文化藝術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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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對象:八一原住民族新文化藝術團 所屬縣市:新北市 補助金額:新臺幣15,000元整 補助日期:105年10月11日 補助用途:補助辦理交通新法規暨禮貌駕駛宣導活動 補助項目:影音設備費 補助單位:法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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