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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或接受之補助

補助第四人稱表演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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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對象:第四人稱表演域 所屬縣市:新北市 補助金額:新臺幣50,000元 補助日期:106年1月8日 補助用途:補助辦理2016青少年新優勢計畫「有一天我會」校園反毒巡迴音樂歌舞劇 補助項目:燈光音響租借費 補助單位:法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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