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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時事專欄

想獲得農會總幹事, 不能存有歪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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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獲得農會總幹事, 不能存有歪念           葉雪鵬先生(曾任最高法院檢察署主任檢察官)   農會的選舉日期走越來越近了,曾永盛的舅父這次要參加農會理事的選舉,由於他標榜的是清白競選,所以要密集拜訪有投票權農會會員和代表。這一點,曾永盛的母親貢獻了不少心力,最近幾個月來,每逢休假日都會返鄉為哥哥助選,四處拜票,發揮很大的吸票功能。   又是一個週休二日的好日子,曾永盛的母親又要下鄉去輔選。以往都是曾永盛一個人留在家中,自己隻身前往。這次因為曾永盛剛考完試,要做的功課又不多,便帶著曾永盛一起下鄉,要讓他見識參加選舉的滋味!   當他們走出車站,曾永盛的舅父已經開了一輛車齡與曾永盛年齡相近的老爺車那裡等候,在回舅父家的途中,曾永盛的母親要順道要拜訪一位老同學,替哥哥拉一張票,進入老同學的屋內,才發現男主人也是她哥哥所熟識的農會會員,這下男女雙方就促對談起心來;聊沒幾句,男主人就一把拉著曾永盛的舅父到裡面的小房間裡去,順手還把門關上,看得曾永盛傻了眼,只好呆坐在那裡聽著媽媽與人聊那些無聊的婆婆經。約過了十多分鐘,舅父才從小房間內走出來,媽媽才帶著他們在一再「拜託」聲中離開那裡。   走沒幾步,曾永盛的母親就迫不及待問自己的哥哥剛才那位男主人關起門來跟您談些什麼?曾永盛的舅父看了曾永盛一眼說:「有些話聽到了也不可以在外面亂說!」以後才說起「男主人有位要好的朋友爭取這一屆農會總幹事的職位。他估算我當選的機率很大,希望我順利當選以後在理事會聘任總幹事的時候,替那位朋友投一張贊成票,那位朋友一定會好好答謝我!」   「哥!您有沒有答應下來?」曾永盛的媽媽急著問。   「我怎麼會答應呢!理事還沒有選上,談這些話真無聊,為了選票,我只好敷衍幾句。」   「還好,您沒有答應下來,現在外頭對農會的選舉,盯得很緊,隨時在注意候選人的一舉一動,以阻止黑金介入選舉和總幹事的聘任投票,那位想擔任總幹事的人這種想法根本就不對,說不定會成立犯罪,不小心把您給拖進去,那多划不來呀!」曾永盛的媽媽向她的哥哥提出誠摰的忠告。   心中猶是白紙的少年曾永盛,聽了剛才長輩的一段對話,覺得雖然很平淡,隱隱約約中似乎存有一些法律的內容,所以有聽沒有懂,很想從中多瞭解一點,可是舅父已經警告過不要多說話,只好忍了下來。 -----------------------------------------------------------------------------------------------------------------------   曾永盛的母親說的話一點都沒有錯,農會總幹事的聘任還是不聘任,過去一直有發生沒問題過,一些長袖善舞的人為了貪戀農會總幹事在農會的經營方面可以呼風喚雨的職權,對某些理事使出混身解數,達到自己獲聘或者不聘任他人的目的。這些解數,當然包括使用金錢或其他不正利益,來賄賂那些不潔身自愛握有聘任或者不聘任某人充當總幹事大權之理事們。在私底交易之情形,產生一些專事謀取本身私利的總幹事,犧牲了農會會員的應有福祉。因此農會法第四十七條之二的條文中,明文訂定在農會聘任總幹事的過程中,理事有要求、期約、收受財物或其他不正利益而許以聘任或不聘任。或者對於理事行求、期約或交付財物或其他不正利益,而約其聘任或不聘任。以及在遴選合格之總幹事候選人員的過程中,有這種要求或者行求財物或者不正利益的行為,而約其或許其放棄或接受聘任的行為,均要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併科新台幣九萬元以下的罰金。   根據報載,立法院為了貫徹打擊黑金侵入農會,在本年一月四日通過修正農會法,在第四十七條的相關條文中增列:農會候聘總幹事、理事或監事候選人,自辦理理事或者監事候選人登記之日起,若有要求或行求、期約或收受、交付財物或者不正利益,而許以或約其聘任或不聘任的行為,預備犯就要處以一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所以要選舉農會理監事的人,在沒有選上以前就要慎言慎行。否則好處還沒有得手,一連串官司就難以擺脫。   法務部為掃除農會黑金,除了由各級檢察機關督同司法警察機關,組成專責單位積極查緝農會選舉的賄選行為以外,為了使查賄工作更具績效,最近修正原訂的鼓勵檢察官賄選要點,把農會的選舉也納入鼓勵檢舉賄選要點,把農會的選舉也納入鼓勵檢舉發給獎金的規定之中,在農會選舉,檢舉理、監事、理事長候選人、總幹事候聘人之本人賄選,經查獲者給予獎金新台幣二百萬元,檢舉這些人的配偶、直系血親、五親等內旁系血親、三親等內姻親,助選員等賄選者,經查獲者給予獎金一百萬元,檢舉其他的人經查到者,發給獎金五十萬元。重賞之下,必有勇夫,想在選舉中獲得利益的人,應該在這些方面多下工夫,才是正辦。 (本文登載日期為94年11月27日,文中所援引之相關法規如有變動,仍請注意依最新之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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