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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法律手冊

第五篇 採摘森林主副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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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 採摘森林主副產品

從台中回到山上以後,阿道每天都很快樂,因為自從跟莉莉結婚以後,就一直在台中工作,每天的生活不是工廠,就是家裡,偶而去逛逛夜市,也總嫌太擁擠,到處都是人跟車子。所以每天的娛樂不是看看電視,就是跟朋友一起喝喝小酒,談著吉他唱山地情歌,日子雖然也很愜意,但總覺得處處受到拘束,尤其是歌唱的太投入時,常常不知覺得放大音量,引起鄰居的抗議,有一次還打電話叫警察來臨檢,把他們全當作「外籍勞工」帶回派出所去,而成為朋友間流傳了好一陣子的笑話。
但是在山上可不同了,在這裡不管唱歌多麼大聲,都不會有人干涉,搞不好還會引起別人的共鳴,而且在這裡,他可以無拘無束的騎著車到處跑,沒有紅綠燈跟討厭的計程車,所以趁著工廠老闆娶媳婦,要回台南的老家,特別放了大家一個禮拜長假的機會,阿道馬上迫不及待的回到山上,希望能重溫過去住在山上的時光。
「阿道,明天有沒有空啊?」三阿姨叫住了他。「想不想跟我一起上山工作啊?」三阿姨很早就死了丈夫,憑著原住民婦女的毅力,一個人把五個孩子養大,雖然現在兒女每個月會固定寄回生活費,仍然常常上山去工作,去巡視巡視他的生薑園,看看幫助他拉拔大孩子的生薑。」
「好啊!反正我也好久沒有上山了,也正想去看看,那我明天就陪你去好了。」阿道滿口答應,盤算著明天應該會有一個很棒的收穫。
隔天一早,天還沒亮,三阿姨就來到阿到家,看看阿道已經起床,就叫他準備工具,好一起上山。「嗯,這把開山刀拿好了,要小心喔,這很利的呢!」三阿姨提醒他。「要是不小心被砍到,是會流血受傷的啊!」阿道應了一聲,將刀插在腰間的刀座上,起身去取食物。
「不用帶食物了啦,山上到處都是吃的,餓不死你的,阿姨不會讓你餓到啦。」她笑著對阿道說,惹的他有點不好意思。
跟著阿姨一路走到山上,看到到處都是茂盛的樹林,他不禁像個孩子似的,沿路又唱又叫,阿姨看他開心,心裡也覺得高興。
「阿道啊,人家是每天想往大都市去,只有你跟別人不一樣,喜歡到這個落後的山上來。」阿姨想到自己的孩子一個一個往城市跑,雖然固定有在聯絡,但是他們並不時常回來,偶而回家也是待個一兩天就推說要回去上班,沒有人願意多留兩天。「阿姨,你不知道城市的環境好差,還是我們山上好阿,空氣又新鮮,每個人又那麼親切。」阿道想起上次被帶到派出所的事情,說了給阿姨聽,逗的她哈哈大笑。
「我帶你走近路,這樣比較快,可是因為沒有什麼人走,所以需要開路,你把開山刀拿出來,沿路把擋路的樹砍掉吧!」「好的,阿姨。」終於有用武之地了,阿道把開山刀拔了出來,可能是長年使用的緣故,亮晃晃的刀鋒有一些鈍口成捲曲狀,不過仍然很鋒利,順手揮了一下,前方的一棵小樹順勢而倒下,絲毫不感到費力。「真是一把好刀。」阿道由衷的說:「這是當年你三姨丈隨身帶著的刀,可惜他死的早,不然看到你這麼喜歡山,她一定高興死了。」
原來這把刀還有這段歷史,阿道自然不敢怠慢,邊走邊小心翼翼的闢出一條小徑來,果然還沒到中午,就來到阿姨所闢建而成的生薑園。
「阿姨,你每天都來巡視你的田嗎?」阿道問著。「對啊,我年紀大了,如果不運動運動,很容易會生病的。」「真好,我也希望能跟你一樣,在這樣的地上種一些菜啦、生薑啦,不要管太多外面的事。」
「好啊,反正這裡的土地那麼大,也沒有人在管理,你要多少的地方,自己去開墾,沒有人會干涉你的。」阿姨鼓勵他說。「你回去上班的時候,我可以幫你照顧,你來山上就可以有自己的田了。」
阿姨這麼建議阿道,他心裡也有點心動。「你說這裡的土地都是沒有主人的嗎?」阿道覺得很奇怪,怎麼會有無主人的土地呢。「喔!這一大片森林都是造林地啦,除了偶而有林班工人來除草之外,平常是不會有人來的,先不要談這個,我去前面樹林裡採野菜,準備我們的午餐吧,你可以到處逛逛,決定你要在哪裡開墾你的新菜園。」
有了自己種植的菜園之後,阿道回山上的次數更是頻繁,有時甚至每個禮拜都回山上報到,看著自己的心血逐漸成長,心裡也不禁樂了起來。
今天,仍然跟往常一樣,他利用週休二日的時間回到山上,準備繼續農夫的夢,走在通往山上的菜園的路上,一群扛著儀器,穿著制服的人出現在山上,吸引了他的注意。
「嗯,你們是在做什麼啊?」客氣的問了問。
「我們正在進行土地測量,由於據報有人在這附近濫墾濫伐,已經造成國有林的減少,我們正在進行實地的勘察,確定受到破壞的範圍,並且調查整個事件的情形。」「喔,你們真是辛苦,那我不妨礙你們了。」聽到是國家的工作,阿道不禁肅然起敬,這些公務員真是辛苦,還必須到山上來執行工作,不過若是他們在這裡待久了,一定也會喜歡上這塊土地的。
「那你又要去哪裡呢?」隊員反問阿道:「去我的菜園工作啊!」隊員看了看手中的測量圖,心中泛起了疑問,這附近應該沒有私有地吧,公有土地也沒有租用的紀錄阿,怎麼會有人來這裡種菜呢?這是怎麼一回事。他們決定尾隨去瞧瞧清楚。
「阿姨,我來了。」看到三阿姨已經在生薑園上種上新的苗,正幫自己的土地翻土,心裡覺得不好意思。「我自己來吧,阿姨你先休息一會喔。」阿道拿起了鋤頭跟畚箕,就開始工作。
「咦,你們不是剛剛的那群人嘛!」隊員突然出現在阿道的面前,他有點訝異,然而更訝異的是這群負責巡山的隊員,他們望見眼前儼然一座小型農場的土地,不禁都嚇了一跳,難道這個樸實的年輕人就是被檢舉的盜伐濫墾者。「這片土地是你們的嗎?」隊員客氣的問,希望不會冤枉了人家。
「是啊,這一片生薑園是阿姨種的,而這較小的菜園則是我努力的結果,雖然沒有什麼特別,但是產出來的菜都相當不錯,等到結果了,歡迎你們來採啊。」
「那你有土地權狀或申請租用耕作的證明嗎?」隊員再進一步問到。
「那是什麼,阿姨說這裡的土地是沒有人在管的,而且我也沒有買賣,只是種一些菜而已,應該不需要什麼證明吧。」阿道樂觀的說著。
隊員大概可以確定是怎麼回事了,於是對他說。「不是的,這片土地其實是受到保護的國有林,你們在這裡墾植又沒有提出申請,是已經違反了相關的法令,這個處罰很重喔。」隊員說到。「我們這次的目的,就是來確定這件事,在這附近還有一些跟你們一樣的情形,我們都必須依法提報。」隊員繼續說。「所以,我們將把你們違法的情形移送法辦,請你們立即停止濫墾的行為並且恢復原狀,或許還能得到法官的諒解。」
聽到他們這樣說,阿道的心不禁涼了半截,原本只是單純的想重溫山裡的滋味,沒想到現在竟然都成了空,為什麼連當一個小小農夫的心願都無法完成呢?

法律問題

阿道和他的阿姨究竟犯了什麼罪?

法律解析

答: 依照森林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於他人森林內,是不可以擅自墾植或設置工作物的,違反的話,是要加以處罰的,最高可以處到五年有期徒刑,並得併科新台幣六十萬元的罰金,如果因而釀成災害的話,還要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萬一有人因而致人於死者,甚至可以處罰到十二年有期徒刑,以及併科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若雖未有人死亡,但有人因而致重傷時,也是要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併科新台幣八十萬元以下罰金。這些處罰都是相當嚴厲、相當重的,而且若是在保安林內濫墾的話,還可以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另外森林法第五十四條又有規定,毀棄、損壞保安林,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也是犯法的,要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等,所以阿道和他的阿姨,在國有林內擅自砍伐森林,加以種植生薑、蔬菜等,均是犯了上面這些條文的罪。另外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亦有針對山坡地做特別的規定,依該條例第十條規定,在公有或他人山坡地內,不得擅自墾殖、占用或從事宜農、牧地經營或使用,範圍比森林法的規定還要廣泛,若有違反本條規定者,同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一項有加以處罰的規定,最高可以處五年有期徒刑,及得併科新台幣六十萬元罰金;如果因而釀成災害時,是要加重其刑,最高可加到二分之一;因而致人於死者,還有更重的處罰,可以罰到有期徒刑十二年,得併科新台幣一百萬元罰金,致重傷者,亦要加重,可處到十年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八十萬元罰金,而且依該條第五項規定,其墾殖物、工作物、施工材料及所使用之機具沒收之,處罰也是很重的,不單是心血付諸流水,連投資的器具都沒有了,真是賠了夫人又折兵。另外,如果因而致生水土流失或毀損水土保持之處理與維護設施時,水土保持法第三十二條也有處罰的規定,最高可以處五年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六十萬元罰金,但其情節輕微,顯可憫恕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另外如果致釀成災害者,也是要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如果有人因此而死亡及受重傷時,都要加重處罰。並且因過失而犯此罪者,也要受處罰的。
此外也有刑法第三百二十條第二項竊佔罪的問題,也要受到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的處罰。

我們的叮嚀

  森林是大自然的恩賜,不僅自己所有的森林使用時,要受到政府的法令管制,公有林的經營管理,更是要依照森林法等規定行事,否則就會觸犯法律,千萬不可大意。在林地裡舉起鋤頭等工具,準備整地時,千萬要三思,要經過申請核准後才可以耕種,要不然是會血本無歸,還要坐牢的。

附錄:
森林法第五十一條、第五十四條
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十條、第三十四條
水土保持法第三十二條
刑法第三百二十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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