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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扶助宣導」-外籍配偶及其常見的法律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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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扶助31期 專欄名/關懷弱勢 大標/外籍配偶及其常見的法律困擾 文/尤英夫律師(財團法人台北市賽珍珠基金會董事長) 《賽珍珠基金會簡訊》曾刊登兩篇外籍配偶的文章,兩篇文章所反映的東南亞婦女移民到台灣做台灣的媳婦所面臨的問題,不只是做人媳婦一般都會碰到的問題,更重要的是語言、文化差異、居留、國籍等問題,當然法律問題也不少。 賽珍珠基金會社工曾被問到的法律問題,有婚姻、父母子女、監護、扶養、家事、繼承、家庭暴力等問題,規定在民法親屬編、繼承編、家庭暴力防治法等;另外還涉及國籍法、入出國及移民法、戶籍法與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等法律。這些法律問題,本會社工除了知道的告訴求助者之外,絕大多數是轉介法律扶助基金會或其他單位例如移民署設於25個直轄市、縣(市)的服務站或各地警察單位去處理。 有一些還涉及基本法律常識。賽珍珠曾遇過一個個案,一個外籍配偶的先生把她的居留證等所有證件沒收,並要求她等居留證到期後回去母國,但不會和她離婚,而子女則由丈夫監護撫養。眼看居留證即將到期,但由於她沒有任何證件,無法申請補發居留證,且丈夫不願與他人溝通,外界無法介入協助。外籍配偶想請求裁判離婚,但因擔心爭取不到子女監護權無法繼續留在臺灣,而不敢付諸實行。 居留證是屬於新移民所有,先生無權加以扣留。扣留居留證,已涉及觸及刑法第304條的妨害自由罪嫌。至於逼使外籍配偶回去母國,看不到或無法監護自己的子女,更是違反倫常抹煞人性。曾聽說有一位嫁來台灣的越南女孩,像這樣被當成生產工具,在生完小孩之後,就被夫家趕回越南,實在令人痛心疾首。若扶助律師有碰到這樣的台灣男人,一定要有正義感發揮法律人正義的本性加以矯正。 茲將賽珍珠基金會曾被問到的一些法律問題,列舉如下供關心這一議題的有心人士參考。 繼承 1. 外籍配偶已領有身分證,台灣的先生過世後,遺產及保險金皆被夫家人領走了,該配偶及其子女沒有得到遺產及保險金該怎麼辦? 2. 外籍配偶與台灣先生無子女,台灣配偶已過世,外籍配偶若日後有遺產如何給母國親人? 3. 台灣先生因故過世,外籍配偶如何申辦案夫不動產繼承登記? 4. 外籍配偶之丈夫和小叔共同擁有房子的所有權,其丈夫去世由外籍配偶繼承(現持中華民國身分證),最近小叔欲賣房子但外籍配偶卻不想賣,小叔可否自己賣房子,怎麼辦? 離婚、婚姻 1.外籍配偶返回娘家期間,夫家逕行辦理離婚,該配偶返台後,遭夫家要求遷出。如何證明這個離婚是無效的? 2.先生長期外遇,外籍配偶無法忍受而帶著孩子回國,丈夫可否以此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若該配偶不想離婚,要如何才能保障自己的權益又不要受傷害? 3.外籍配偶回母國後無意願再回台灣,該如何與在台的先生離婚? 4.外籍配偶想離婚,丈夫要求必須退還嫁娶時給付之聘金,是合法的嗎? 5.外籍配偶因無法忍受案夫特殊的行房方式,故配偶希望能與丈夫協議離婚返回母國,但丈夫卻不肯離婚。應該怎麼辦? 6.先生外遇並私自盜領外籍配偶的存款,交給外遇對象購買股票、動產……,外籍配偶發現後與先生離婚,並要求前夫向外遇對象索回300多萬,但該外遇對象不承認與其前夫有婚外情,並提告外籍配偶動手推人。由於外籍配偶提不出外遇證據,以及所有金錢往來皆為現金,並無銀行匯款證明。現在這位配偶該怎麼辦? 7.外籍配偶從事油壓按摩工作,先生認為其與男同事有染。某次外籍配偶全裸露出背部由同事做油壓,先生表示只要這樣便屬有罪。若當場仍有其他同事在場,也算通姦嗎?先生可以此理由跟配偶要錢嗎? 8.外籍配偶結婚來台之後才知道其丈夫和前妻仍同住並有發生關係,外籍配偶無法抓姦在床,該如何找證據告上法院? 9.外籍配偶嫁台後,夫家要求其在家從事家務工作,但從不給零用錢,且會使用言語羞辱該配偶並趕其回母國,類似此狀況該如何維護自身權益? 10.假結婚被遣返回國的外籍配偶,在台之婚姻還有沒有法律效力?回母國後其婚姻該如何取消? 11.丈夫對外籍配偶的生活起居皆不聞不問,且欲與外籍配偶訴請離婚,該配偶可否反告丈夫遺棄? 12.夫妻感情不佳,丈夫告知外籍配偶若欲辦理定居,須先付15萬新台幣給他才讓其辦理,外籍配偶只能任由丈夫如此不合理的要脅嗎?有否其他辦法可行? 13.丈夫扣押外籍配偶的證件及護照,也不讓該配偶外出工作、上課,以高標準要求案主打理好家中事物,每日除溫飽外,丈夫不願意提供生活費給該配偶,其身心俱疲。可以用此原因離婚嗎? 14.外籍配偶半夜在男朋友家的床一個人睡覺,該配偶不知道其男友人去哪裡,此時丈夫帶警察來捉姦,之後外籍配偶和男友被帶回警局簽本票賠償其丈夫,外籍配偶賠20萬;男友賠60萬,是對的嗎? 監護權 1.外籍女子與台灣男子交往時,不知男方已婚,女方育有男方孩子。男方元配控告女方妨害家庭,女方要如何取得非婚生孩子監護權及官司訴訟協助? 2.外籍配偶將孩子帶回母國,夫家該如何再將孩子帶回台灣? 3.如果外籍配偶工作不穩定或薪資少,離婚後該如何爭取子女監護權? 4.丈夫或夫家家人不提供生活費給外籍配偶,外籍配偶與子女如何在不影響感情下爭取權益? 5.外籍配偶取得身分證後隨即離家,並將孩子帶回母國,並隻身回到臺灣後行蹤不明。台灣夫家至越南兩次,請求看孩子,但遭拒,目前不知孩子是否平安。由於案妻已違反兒少法,法院已開通緝令,但警方目前仍未尋獲案妻下落,案夫無法進一步訴請離婚與爭取案子監護權。 6.外籍配偶與夫家家人同住,除了養家外還要照顧孩子,先生及夫家人皆未給幫助,現在該配偶想要與案夫離婚,但先生表示若離婚則不把子女監護權給案主,如何可以爭得孩子監護權? 7.外籍配偶被先生家暴,離婚後欲取得子女監護權,該怎麼做對案主較有利? 8.外籍配偶持外僑居留證,丈夫不讓其外出工作,又時常打罵該配偶,並將之趕出家門。外籍配偶生病也無錢就醫,現案丈夫欲與其離婚,並表示其子女監護權不會讓給該配偶,怎麼辦? 9.外籍配偶已與丈夫離婚並回母國,現丈夫欲將其中一名子女之監護權更改給該配偶,該如何辦理?該配偶如何來台?可否持續在台居留? 家庭暴力 1.外籍配偶遭夫家人趕出家門,且還被報案失蹤,外籍配偶該如何維護自身權益? 2.外籍配偶因身心恐懼離家出走,並決定於年底居留證到期前返回泰國,其有無觸法? 3.丈夫中風失智,夫家想要政府補助,故要求及恐嚇外籍配偶離婚,該配偶處於恐懼中,在法律上她該怎麼辦? 4.外籍配偶與丈夫關係不佳,現丈夫付錢讓外籍配偶在外住旅館,該配偶可否以此通報案夫家暴? 5.外籍配偶因外遇被丈夫發現,於是被丈夫打,外籍配偶可否聲請保護令? 6.若對外籍配偶施暴而被該配偶告傷害罪,其丈夫可否找法扶會協助訴訟? 7.外籍配偶嫁台後,不願與丈夫行房,但丈夫強制該配偶與其發生關係,之後產下一子女,若上法院提出告訴,其丈夫之強暴罪名會否成立? 結語 台灣是移民社會,是像美、加、澳等國一樣的移民國家。歡迎優秀的各國人士移民到台灣來,並且使他們認同台灣這塊土地,是國人應該關心的公共事務,也是政府應該努力以赴的大事。在少子化與出生率大幅降低的今日,更是如此。尤其是來自貧窮國家的新移民,一定會碰到很多問題,包括法律問題,這方面法律人應該有發揮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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