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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接司改國是會議 自我改革系列  法務部精進被害人權益保護之新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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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之前本部在司法改革上,陸續推出檢察改革系列、獄政革新之自我改革方案後,現在接著將就刑事程序傳統上處邊緣地位的被害人權益保護,提出精進改革方案,在強化追訴效能、保障被告人權的同時,檢察體系將更努力照顧犯罪被害人的權益。  首先本部向來重視被害人權益,除各地檢署結合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下稱保護協會)之資源,現已有各類協助犯罪被害人之方案,提供被害人法律諮詢、訴訟協助、心理諮商、被害人補償申請之協助等。未來將更積極回應被害人普遍有需求之要項,結合警方、民間資源進行下述不待修法之精進作為: 賦權—訴訟全程提供法律協助  本部為提升被害人訴訟上地位,規劃在刑事訴訟上引進被害人訴訟參加制度,並已提交司法改革國是會議,在制度完成立法前,即啟動積極配套作為提升被害人訴訟能力。首先,地檢署將設計單張被害人權益告知書,或由專人提供協助,告知案件偵查、訴訟程序資訊及出庭注意事項。另外,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充實「一路相伴法律協助」資源特別針對殺人案、經資力審查符合之重傷害案件被害人,及其他評估有需要之被害人,在案件進入刑事程序時,即提供法律全程協助。 減壓-社會矚目案件偵查結果主動告知  除了上述權益告知書、專人提供協助告知案件偵查、訴訟程序資訊外,對於社會矚目案件,於偵查終結公告時,地檢署將主動以最迅捷方式通知被害人或其家屬,使被害人或家屬在第一時間知悉偵查結果,避免被害人在媒體報導得知案件偵查結果而有意外突襲的壓迫感。之後,案件提起公訴審理中,公訴檢察官或書記官可聯繫被害人了解有無陳述意見及出庭需求,並寄送被害人權益告知書。 安心--社會矚目案件加害人動態及出監通知機制 (一) 矯正署將與保護協會合作,由保護協會於必要時徵詢其服務之被害人有關加害人假釋之意見,並彙送矯正機關作為假釋審核之參考。 前次本部提出獄政革新作為,由矯正機關於審核假釋前,主動通知被害人表示意見之方案後,有媒體反應部分被害人並不想再有加害人任何訊息,矯正機關毫無過濾機制的通知被害人反而有時造成困擾,因此由保護協會中介,於案件初始即確認被害人之意願或相關意見,彙送矯正機關參酌,充分體恤被害人之需求與感受。 (二) 被害人或其家屬有知悉加害人出監(或移監)需求者,得透過保護協會向矯正機關申請加害人出監(或移監)通知或訊息。 專業--充實保護協會專業人力,強化輔導技巧  為回應被害人對專業輔導的迫切需求,法務部積極輔導保護協會提升專業輔導能量: (一) 盤點保護協會現有人力,依據保護協會各分會案件量及業務需求增補人力,增列專業員額。 (二) 保護協會將每年辦理至少2場次專任人員在職教育,強化同理心訓練,並透過情境演練及個案研討,提升工作人員專業知能。 網絡協力-與警察機關合作,提供被害人全程協助  由保護協會工作人員與警察機關「犯罪被害保護官」建立聯繫窗口,於殺人案件發生後主動關懷被害人,依被害人需求提供即時協助;並律定以「相驗」時作為案件交接時點,由保護協會提供被害人協助。 強化各地檢署司法保護中心功能,建構完整保護網絡  目前各地檢察署司法保護中心功能將予以強化,作為連結各種社政、社會福利資源之單一窗口,於檢察署案件偵辦過程或保護協會服務個案中有需求之被害人,針對其特定需求,將可由司法保護中心與轄內社政系統及社會福利資源接洽聯繫,以積極主動的精神與態度,通報或轉介偵查(含公訴)及執行期間之當事人及其家屬至適當之社政或福利機構,落實司法訴訟程序中弱勢個案服務,有效轉介資源。  司法改革是多面向的,本部在精進追訴效能同時,也要同步提升犯罪被害人的地位與保護,訴訟上正義實現必須時間等待,但法務部願意主動結合各項社會資源,提供犯罪被害人即時的照顧與服務,為司法改革方向提供溫暖的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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