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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發布

兩岸應該共同合作偵辦跨境犯罪,以期有效打擊跨境犯罪集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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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地區北京中級人民法院今日就包括44名臺灣籍被告所涉電信詐騙案件作成判決,相關被告分別被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務部基於兩岸共同打擊跨境犯罪,保護無辜受害民眾的立場,對於大陸地區司法機關嚴厲制裁不法詐騙份子的作法,表示理解。然而,對大陸方面未能遵守2016年4、5月間雙方在大陸北京及珠海所達成,應優先由兩岸合作偵辦跨境電信詐騙犯罪案件之共識,大陸主管機關亦未回復法務部為深入偵辦被告共犯集團,多次向大陸方面提出之司法互助請求,則表示十分遺憾。   臺灣檢察機關及司法警察機關就跨境電信詐騙犯罪,向來依法嚴予追訴,毫不寬貸,為嚴正訴追此類犯罪,有關法律機制亦已修正完備。然打擊跨境電信詐騙犯罪,除完備相關法制之外,唯有透過跨境合作偵辦,相互提供對方所需證據資料,始有可能向上溯源,查獲集團首謀及幕後共犯,並追索犯罪不法所得,返還予被害人,實現終局正義。有效的跨境共同打擊犯罪合作及司法互助,也是瓦解犯罪組織,根絕此類犯罪,避免人民再受詐騙之害的唯一途徑。   大陸地區無視臺灣方面共同合作打擊詐騙犯罪的請求,獨佔證據資料,逕自偵辦審理此等犯罪,以致臺灣司法機關無法澈底制裁兩岸詐騙集團,使之坐收免受追訴之漁利,本部深表遺憾。   對於本件臺籍被告,法務部同時呼籲,請大陸司法機關確保此等人員之合法訴訟上權利,並基於人道考量,同意家屬探視,以解懸念。此外,並應儘速回復並提供我方所提出偵辦跨境電信詐騙犯罪之調查取證請求,俾臺灣司法機關得以一舉緝獲、追訴詐騙集團首謀份子及其共犯,以保障兩岸人民免遭犯罪集團侵害的正當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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