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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頃發布暴力犯罪統計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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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頃發布﹁暴力犯罪統計分析﹂內容如次:  一、在犯罪種類中,如殺人罪︵不含過失致死︶、重傷罪、強制性交罪、恐嚇罪、搶奪罪、強盜海盜及盜匪罪、擄人勒贖罪等暴力犯罪案件,對社會安寧的衝擊最大,嚴重危害大眾生命安全。由於暴力犯罪對人身攻擊所造成生理與心理的傷害,往往難以補救,檢察機關本著除惡務盡的精神,依法嚴加追訴,期以維護社會治安。  二、近年來台灣各地方法院檢察署偵查終結的暴力犯罪案件起訴人數,由民國八十五年之七、五一三人降至八十八年之五、六一九人,占全部偵查刑事案件起訴人數的比重約為百分之三,起訴率均維持在五成以上。若以八十八年起訴之案由分析,其中以犯強盜搶奪盜匪罪者最多計二、七五六人,占百分之四十九,其次依次為殺人罪占百分之二十 ,恐嚇罪占百分之十四‧三,強制性交罪占百分之十一‧四,其餘之重傷罪與擄人勒贖罪所占比率則低於百分之十。  三、在暴力犯罪者的特性方面,根據民國八十八年台灣各地方法院檢察署所執行判決確定有罪者年齡觀之,以十八歲至二十四歲未滿之年齡層占二成六為最多,為三十歲至四十歲未滿者,約占二成五次之,二十四歲至三十歲未滿者亦有近二成一比重,其中強盜搶奪盜匪罪犯以十八歲至二十四歲未滿的年齡層人數最多外,其餘之殺人、強制性交、重傷、恐嚇、擄人勒贖等罪均以三十歲至四十歲未滿者居多。  四、在教育程度方面,約四成五的暴力犯罪者只有國中畢業,其次為高中學歷占一成八,而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比率則是相當低,僅為百分之二左右;至於職業類別方面,暴力犯罪者犯罪前所從事的職業中,皆以無業或基層的勞動工︵如技術工及有關工作人員、機械設備操作及組裝工、非技術工及體力工︶等人員所占比率最高,合計近七成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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