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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發布

禁止酷刑,舉世皆然,審慎研議,保障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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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近日報載「濫權追訴罪擬擴大,司法警察納入」云云,緣起107年間本部為了符合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中禁止酷刑的精神,當時曾預告擬修正刑法第125條第1項之規定,預告期滿後因外界有許多寶貴建議,本部為求周延,持續蒐集相關法制資料,並持開放態度,對於酷刑之處罰,究係適用現行規定即已足,抑或需要研修哪一條規定或增訂所謂「酷刑罪」,本部均在評估研議中,在取得外界共識前,尚無報載已決定擬擴大濫權追訴罪之修法云云,先予敘明。
  2. 不論何人,禁止酷刑,舉世皆然,「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亦有明文規範,我國基於人權立國,對於國際人權義務亦責無旁貸,第二次國家人權報告國際審查意見曾建議我國應增訂酷刑罪,以落實上開公約,我國政府為呼應國際審查委員之建議,不論院檢警調及其他行使公權力之同仁,均嚴守法律規定,遵守正當法律程序,消弭任何酷刑等不當作為,已獲民眾肯定,未來仍將朝向符合公約精神而繼續努力,落實國家人權之法治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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