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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法官法於今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迎向司法審判新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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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法官制度為司法改革之重大成果,蔡總統於今年就職演說中特別提到「讓人民進入法庭擔任法官,成為改革的催化劑,讓司法體系與人民的距離不再遙遠,更加符合期待,贏得信任。」因此,引進人民參與審判,不但可以拉近人民與司法距離,更可以增加人民對司法的信賴。法務部為落實總統之司改政策,配合司法院歷經多場之法制研修會、說明會、公聽會、協商、模擬法庭及徵詢意見等程序,廣蒐社會各界建言,並經反覆論辯及修正,參考多份民意調查結果,建構足以順應國情之國民法官制度,經行政院與司法院會銜函送立法院審議,終於今(22)日三讀修正通過「國民法官法」,未來全體國民都有權利進入法庭,實際參與刑事審判,實踐國民主權,為我國司法審判制度之重大變革,更是政府貫徹司法改革之具體展現。

此次修法過程,各界對於應採取參審或陪審有甚多討論,感謝社會各界、民間團體提出許多寶貴意見,及立法委員全面周延的審議,最終立法院三讀通過之「國民法官法」,已融合參審制及陪審制精神及汲取兩種制度優點,又參考我國實證經驗反映民眾支持與專業法官合審合判之模式,並增訂與現行訴訟程序有別之卷證不併送、證據開示、當事人自主出證等新規定,而創設符合我國國情之國民法官制度,未來民眾擔任國民法官可以與法律專業者交流,亦可充分自主的作出決定,兼顧民情與真實發現,為我國現階段推行國民參與審判模式,最適合及穩健之選擇。

國民法官制度開啟全新審判模式,將使檢察官面臨新的挑戰,包括對於國民法官之選任及新採起訴狀一本(即卷證不併送)與對辯護人或被告開示證據等,都賦予檢察官在國民法官審判時新的職掌及責任,法務部也將督促所屬檢察機關做好相關準備,也會使全體檢察官經由教育訓練加強及充實專業職能,共同促進審判之公正及妥適,使最終之判決結果,能包含專業與非專業意見的多元價值,更可使人民信服,進而提昇民眾對司法之瞭解及信賴。

司法制度之建立,與全體人民權益息息相關,而司法審判之功能,除發現個案之實體真實而罰當其罪外,更兼具回復因犯罪所受損害之社會功能。未來「國民法官法」將穩健及踏實地於我國推行,並於施行後,逐年進行檢討、適時修正,法務部亦將全力配合落實辦理,透過開啟司法與社會之對話交流,與司法院共同逐步完善國民法官制度,期讓司法正義深化人心,更符合人民對司改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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