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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發布

立法院於今(31)日三讀通過刑法第二百五十一條及第三百十三條修正,完備國民健康與衛生之保障,並嚴懲散布假訊息之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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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鑑於飲食物品以外,如涉及國民健康與衛生等之生活必需用品,其供應倘遭人為操縱,將影響國民生活安定並阻礙全體社會經濟之發展,故有擴大保護之必要。另考量現今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傳播工具,發送涉及交易秩序或他人信用之不實訊息,該不實消息對交易秩序或他人信用之損害,較一般散播方式所生影響更鉅,亦應加以修法嚴懲,以有效遏阻散布假訊息之犯行。
       法務部為維持交易秩序及防制假訊息,提出刑法第二百五十一條及第三百十三條修正草案,經行政院審議後會銜司法院送請立法院審議,修正重點包括:擴大不法囤積商品之類型,而將「其他經行政院公告之生活必需用品」納入第二百五十一條之規範,並加重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傳播工具,傳送影響物價之不實資訊或損害他人信用之不實資訊犯行等刑責,上開修正條文業經立法院於今(31)日三讀修正通過,將更有助於維護國計民生及遏止假訊息之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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