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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發布

法務部持續推動酒駕防制司法與醫療合作處遇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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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問題屢屢引發嚴重傷亡的社會事件,造成民眾生命及財產上的不法侵害,法務部長蔡清祥於部務會報中指示,對於酒駕致人死亡,研擬朝向加重刑責修法,堅定採取酒駕零容忍、絕不寬貸之嚴懲立場,法務部即著手擬具刑法第185條之3修正草案,加重對酒駕肇事之處罰刑責,業經立法院三讀通過,並於108年6月19日由總統公布施行。

除了嚴格執法守護公平正義,法務部也持續推動酒駕防制司法與醫療合作處遇模式,期能從根本解決酒駕問題,有關酒駕者之矯正與防治課題,涉及心理與生理雙重層面,從刑事政策角度觀之,非單純以入監服刑方式即可解決,還須透過司法外在的約束力,監督個案接受醫院戒酒治療,改善因酒癮等問題所造成之酒駕再犯情事,才會有相當成效,而為了讓民眾瞭解本部在酒駕防制議題的用心及酒癮患者可以求助的醫療管道,法務部特地邀請臺北市立聯合醫院松德院區成癮防治科主任黃名琪醫師於今日一起與媒體記者茶敘,分享臺北市立聯合醫院松德院區與臺北地檢署合作的酒駕個案醫療介入計畫。臺北市立聯合醫院松德院區與臺北地檢署自105年4月至108年4月合作酒駕案件醫療介入計畫,共有322位由地檢署轉介的個案接受治療,其中226位完成治療,52位未完成治療,完成治療者中再犯酒駕案件比率為10%,較未完成治療者中再犯酒駕案件比率為25%來得低,顯見透過司法強制力的督促及醫療介入及對於預防再犯酒駕有一定的助益。

法務部積極於各地方檢察署針對酒駕、酒癮違法者結合醫療、民間公益團體,提供下列預防再犯多元處遇措施:

一、生命教育法治課程及酒害衛教宣導

結合酒駕防治議題相關民間團體,例如:「臺灣酒駕防制社會關懷協會」、「臺灣失落關懷與諮商協會」、「社團法人基隆市脊髓損傷者協會」等,辦理生命教育法治課程及酒害衛教宣導。

二、 團體及個別酒癮認知輔導

結合轄區醫療及心理治療資源,例如:花蓮玉里醫院、高雄榮民總醫院、心理師公會推薦心理師、專業社工師等單位合作,辦理團體及個別酒癮認知輔導。

三、 督促個案進入醫療體系接受戒酒癮治療

針對酒駕案件緩起訴附命接受戒癮治療處分個案,結合地方衛生局及臺北市立聯合醫院松德院區、馬偕紀念醫院-淡水及臺北院區、高雄市立凱旋醫院,讓個案進入醫療體系接受戒酒癮治療,由觀護人按時追蹤治療情形的司法督促力量介入,以期提高接受醫療之成效。

四、 轉介個案參加「酒癮治療服務方案」

結合各地衛生局(處)「酒癮治療服務方案」轉介有意願戒酒癮之個案透過衛生局協助到指定醫院進行治療。

期能透過司法、醫療及民間團體的力量共同防制酒駕事件的發生,有效遏止酒駕肇事情形,維護民眾生命及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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