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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全球資訊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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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發布

對在西班牙涉嫌電信詐騙之94名國人遭西班牙引渡至中國大陸法務部回應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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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本次西國政府依據該國國家法院裁判及中西引渡條約,於本(108)年6月6日將我94名涉案國人引渡中國大陸,本部對於大陸地區續枉顧我方司法管轄權及共同打擊犯罪以利兩岸人民權益的作為,表達強烈遺憾。

本件在西國逮捕我方疑似涉嫌電信詐騙犯罪之臺灣人民,原本相關案件自105年起即在臺中地方檢察署偵辦中,為使偵辦順利,同年12月底由該署主任檢察官率檢察官、刑事警察局人員兼程趕赴西班牙,在外交部與駐西班牙代表處之協助下,與相關機關聯絡並接洽刑事司法合作事宜;其後復透過本部於106年1月及3月間,分別向西班牙提出偵辦中被告之引渡及司法互助請求,期能取得相關犯罪事證,並將人員引渡回臺追訴及審判,惟西國迄今近日始回復我方請求。

本案引渡案件進行期間,本部多次與外交部共同研擬相關引渡問題法律意見送請西國參考,並透過駐西國代表處向西國表達:應依我方所提引渡請求,將涉案國人交由我國偵查機關偵辦,此外,本部亦於第二屆臺歐盟人權諮商會議中,呼籲歐盟應轉知各會員國應充分保障在其境內遭關押之我國國民人權。然西國在經過其三階段(行政、司法、行政)之引渡程序、憲法法院保護程序及內政部之政治庇護程序後,仍於6日將94名國人引渡至中國大陸。

對於此類涉及第三國之兩岸跨境電信詐騙,只有透過緊密之司法合作,始有可能澈底掃除犯罪集團,將幕後主嫌繩之以法,大陸一再枉顧合作打擊犯罪之必要性,屢屢逕將涉嫌臺人送往大陸,毫無助於偵辦龐大的幕後犯罪集團,徒使跨境犯罪份子坐享漁利。

本次遭西班牙引渡至中國大陸之94名國人,目前人身自由受到中國大陸的限制。本部獲悉後,即要求中國大陸應儘速依據「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第12條規定,就本件涉嫌人之人身自由受限制之事項通報我方,以維護臺籍嫌疑人之人身安全及相關訴訟上權益。

打擊跨境詐騙乃國際社會之共同目標,法務部呼籲國人應該體認犯罪者最終必然難逃法律制裁。對於此類犯罪,檢察機關也必當嚴予追訴懲罰,故切莫抱持僥倖心態,除害人害己外,更損傷臺灣形象,也再一次呼籲中國大陸,應重視兩岸人民的權益,積極與臺灣合作,共同打擊犯罪,並尊重我國的司法管轄權,讓涉案的臺灣人民回臺接受應有之法律制裁,方屬正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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