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法務部全球資訊網:回首頁

:::

新聞發布

中華民國與史瓦帝尼王國簽署跨國移交受刑人協定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
  • 點閱次數:2033

我國與史瓦帝尼王國在經過縝密的協商後,於108年2月27日簽署「跨國移交受刑人協定」。我方由法務部蔡部長清祥為代表,與史瓦帝尼王國外交暨國際合作部長札杜莉(H.E. Thulisile Dladla, Minister of Foreign Affairs and 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在法務部完成我國第一個與非洲國家簽署的跨國移交受刑人協定,共同見證這歷史性的一刻。

 

我國「跨國移交受刑人法」於102年1月23日制定完成,7月23日正式施行。為建立我國與外國平等互惠之移交受刑人機制,法務部一向積極推動與外國簽署受刑人移交條約或協定,期能在平等互惠的原則下,透過跨國移交受刑人條約或協定之簽署及執行,建立兩國間移交受刑人之通案模式,並強化兩國間司法合作關係。自跨國移交受刑人法施行迄今,我國已與德國、英國等國家簽訂移交受刑人及合作執行刑罰協議,並成功移交7名德國籍及1名英國籍受刑人回國籍國服刑。此次我國與史瓦帝尼簽署跨國移交受刑人協定,將使我國在跨國移交受刑人之推動上,再往向前邁進一步。

 

我國與史國已簽有引渡條約、移民事務及防制人口販運合作瞭解備忘錄及警政合作協定,此次我政府積極與史國政府交涉推動簽署跨國移交受刑人協定,並順利完成諮商談判,除可進一步保障國人權益外,亦為臺史雙方在平等、互惠之基礎上,提供更廣泛的國際司法合作機制,具有重大的外交意義。

 

蔡英文總統於就任後即提出「踏實外交,互惠互利」的外交原則,期許政府在兼顧我國家尊嚴及人民福祉的前提下,積極爭取更寬廣的國際空間。「臺史跨國移交受刑人協定」之簽署,繼我國與史瓦帝尼王國在經濟、貿易及其他領域的合作關係外,開展兩國在司法合作上的新篇章。

附件下載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