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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發布

洗錢防制不是在擾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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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今12月31日部分媒體報導洗錢防制法上路,銀行做法耗時擾民一事,法務部說明如下:

  1. 洗錢防制法第7條第1項明定要求客戶審查程序之執行應以風險為基礎。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第5條明定,金融機構應以風險程度確認客戶身分,執行相關措施,所以各金融機構配合洗錢防制執行認識客戶作業,是在風險基礎的原則下,為辨識客戶風險所需,辦理資料更新作業。至於相關的作業時程、執行程序係由各金融機構本於上開風險辨識原則自行訂定與執行。
  2. 法務部係洗錢防制法律主管機關,為避免金融機構執行上開風險辨識過程,造成民眾困擾,以往均在相關會議及透過行政院洗錢防制辦公室,請金融機構主管機關金管會轉知金融機構,注意在執行面上既要達成防制洗錢KYC(知道你的客戶)義務,也要避免造成民怨情事,據悉金管會也多次透過研商會議或通函等方式要求銀行,相關作業應基於風險辨識的必要性,並且強化行員對風險辨識原則的訓練,要與客戶妥適說明,執行過程勿造成民眾困擾。
  3. 本(31)日媒體報導民眾反彈及民怨情事,法務部認為洗錢防制之徹底落實,在做法上應符合民眾之觀感,針對報載金融機構問題,將立即配合行政院洗錢防制辦公室丶金管會進行瞭解問題,以接地氣做法要求執行過程勿造成民眾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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