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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發布

法務部並未因獎金分配爭議而修法取消檢察官領取緝毒獎金及影響本次檢察官人事異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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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19日)某媒體報導毒品查緝案件檢方爭功及對緝毒獎金分配不愉快,法務部高層震怒,列為今年人事升遷參考,並修法讓檢察官不得再領取緝毒獎金云云,與事實完全不符:
一、 為因應去(106)年8月12日由總統親自召開的司改國是會議總結會議,本部邱前部長太三於同年8月2日即召開記者會先行公布改革方案,其中包括檢察官不領取辦案獎金。另本部為落實司法改革,具體擬定可行方案與期程,其中參、打造中立的檢察體系之二即為檢察官不再領取辦案獎金。又法官法實施後,檢察官獎勵制度異於司法警察,立於監督與中立角色,不宜再領取緝毒獎金。本部因而於去(106)年8月中即啟動「防制毒品危害獎懲辦法」之修正,修正檢察官不再領取查緝毒品獎金,目前該修正草案業已辦理法案預告完畢,將立即函報行政院。該等修法僅是落實上開司改決議及維護檢察官的中立性。
二、 另臺北地檢與基隆地檢並未因媒體所指查緝毒品案件及獎金分配爭功或不愉快,今年檢察官人事異動更與所指緝毒案件無關,亦無所謂高層震怒情事,今日媒體前開報導內容與事實完全不符,為免訛傳,特予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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