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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發布

本部對西班牙案之涉嫌電信詐騙國人遭引渡至中國大陸之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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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我219名國人在西班牙涉犯電信詐騙案,據我駐西班牙代表處回報訊息,西國政府依據該國國家法院裁判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西班牙王國引渡條約」,日前將其中2名我涉案國人移交中國大陸,完成引渡程序。本部對此表示遺憾並說明如下:

一、本部一向認為,有組織跨境犯罪案件的偵辦,唯有國際間密切相互合作,依國際法上管轄競合之分配原則,將犯罪份子引渡至最有效達成訴追犯罪目的管轄地深入追查,始有可能將幕後份子繩之以法,澈底瓦解犯罪集團。本件於105年底發生後,本部即向西國提出司法互助請求,期能取得相關犯罪事證,惟西國迄今尚未回復我方請求,致我國偵查機關後續追查作為受阻,令人扼腕。本案引渡案件進行期間,本部復多次與外交部共同研擬相關引渡問題法律意見送請西國參考,並透過駐西國代表處向西國表達:應依我方所提引渡請求,將涉案國人交由我國偵查機關偵辦。然而西國在經過其三階段(行政、司法、行政)之引渡程序後仍同意將該2名國人引渡至中國大陸,對此本部至表遺憾。

二、本件涉案國人在西國羈押期間,外交部與駐西班牙代表處均已全力設法確保渠等得以享有相關訴訟權利之保障。目前有部分涉案國人透過律師尋求向西班牙憲法法院提出救濟,外交部亦已責成駐西班牙代表處持續提供必要協助,全力維護我國人應有權益。本部在此呼籲西班牙政府能儘速回復我國偵辦機關所提之刑事司法互助請求,以利我偵查機關偵辦相關案件;亦請秉持人道及人權原則,正視中國大陸人權及法制疑慮,審慎續處本案,勿再同意將我國人移交中國大陸,以符歐盟基本權利憲章與歐洲人權公約之規範。

三、兩岸電信詐騙犯罪案件,涉及複雜之跨區域與跨國因素,僅由單一國家片面偵辦此類犯罪,其偵查之深度與廣度均有不足,徒令主謀及其他共犯逍遙法外,也無助於犯罪不法所得的追查,更難阻止犯罪集團繼續犯罪。本部再度強調,只有國際及兩岸共同合作偵辦,才是打擊此類犯罪最有效的作法。也籲請中國大陸與我國交換相關情資及證據,由雙方共同合作偵辦,始能澈底瓦解跨境電信詐騙犯罪集團組織,使兩岸人民免受電信詐騙份子荼毒。

四、本件臺籍人員已被引渡至中國大陸,目前人身自由受到大陸政府的限制。本部於本年(下同)5月12日即以電話簡訊要求中國大陸應儘速依據「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第12條規定,就本件涉嫌人之人身自由受限制之事項,儘速通報我方,並於5月15日再以正式聯繫公函要求陸方履行人身自由限制通報並協助家屬探視,以維護臺籍嫌疑人之人身安全及相關訴訟上權益。惟迄發稿為止,尚未接獲陸方通報。陸方政府應該體認,對人身自由之限制事涉基本人權之重大干預,遭受拘禁人員之家屬有權獲悉相關訊息,此等權利之保障,舉世皆然,任何政府均不應枉顧漠視。尤其本案自105年年底案發迄今將近一年半,無辜家屬對於涉案嫌疑人目前所在何處及人身安全的焦急關切,不難理解。本部至盼陸方亦能體諒家屬的感受,盡快通報告知。

五、最後,本部呼籲國人應該體認,跨境詐騙已成國際共同打擊目標,犯罪者最終必然難逃法律制裁。而且此等行為傷害臺灣形象甚鉅,必受國人共同厭棄譴責。今仍涉足詐騙案件人員,尤應及早回頭,以免害人害己,拖累家人,後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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