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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全球資訊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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緩起訴制度

緩起訴處分緩起訴戒癮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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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斷絕供給、降低需求」之反毒新策略,經由檢察官緩起訴處分之行使,使毒癮患者經治療後早日脫離毒害,重返健康社會,並預防毒癮患者因籌措購毒費用衍生犯罪,特於刑事訴訟法中制定緩起訴處分命戒癮治療,對施用第一級毒品與第二級毒品者,經醫療機構評估後,實施為期一年的藥物、心理或社會復健治療,藉由提高自我控制與社會適應降低其再犯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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