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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與答

補償金的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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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遺屬補償金

(一)因被害人受傷所支出之醫療費,最高金額不得逾新臺幣四十萬元。

(二)因被害人死亡所支出之殯葬費,最高金額不得逾新臺幣三十萬元。但申請殯葬費於二十萬元以內者,得不檢具憑證,即逕行核准,並優先於其他申請項目核發予遺屬。

(三)因被害人死亡致無法履行之法定扶養義務,最高金額不得逾新臺幣一百萬元。

(四)精神撫慰金,最高金額不得逾新臺幣四十萬元。

二、重傷補償金

(一)因被害人受傷所支出之醫療費,最高金額不得逾新臺幣四十萬元。

(二)被害人因受重傷所喪失或減少之勞動能力或增加之生活上需要,最高金額不得逾新臺幣一百萬元。

(三)精神撫慰金,最高金額不得逾新臺幣四十萬元。

三、性侵害補償金

(一)因被害人受傷所支出之醫療費,最高金額不得逾新臺幣四十萬元。

(二)被害人因受性侵害所喪失或減少之勞動能力或增加之生活上需要,最高金額不得逾新臺幣一百萬元。

(三)精神撫慰金,最高金額不得逾新臺幣四十萬元。

 

(犯罪被害人保護法第九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參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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