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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公開甄選法制司專員1名甄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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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機關名稱:法務部(法制司)
- 職務列等:薦任第7職等至第9職等
- 職稱:專員
- 職系:法制職系
- 名額:1名
- 工作地點:法務部法制司(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130號)
- 資格條件:
(一)公私立大學法律系(所)以上畢業。
(二)公務人員高考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並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薦任第7職等以上,及具法制職系任用資格者。
(三)熟悉電腦操作(Word及PowerPoint等)。
(四)須具3年以上考績,且最近3年考績需2年以上為甲等。
(五)最近5年無懲戒或懲處紀錄。
(六)有法制業務經驗者尤佳。
- 工作項目:
(一)辦理人權、法案研究及專案業務。
(二)辦理行政院暨各部會之法制作業。
(三)辦理本部各單位之法制業務。
(四)辦理本部主管法規之整理及列管事項。
(五)其他法制業務或指派事項。
- 聯絡方式:
本職缺採線上方式報名:
- 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且自傳不得空白,查詢及勾選本職缺點選「確定應徵」,並請同意授權本部得直接向人事行政總處取得投件者完整履歷資料,未授權開放取得履歷者恕不受理報名。
- 完成授權後,至職缺應徵系統-點選「我的應徵」,將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最近一筆銓敘部審定函、最近3年(108年至110年)考績通知書影本、銓敘部職系專長認定函(依學歷或學分具該職系任用資格者)等資料(均為pdf檔)上傳至該系統,未完成上傳表件資料,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因事涉申請人調任權益,請於報名前先行確認具該職系之任用資格,若未檢附權責機關具該職系之證明文件致認定有疑義,即視為資格不符。
- 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 資格符合者視需要另擇期面試或業務測驗,並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3個月,不符資格者請勿寄送。全部報名資料恕不退件,錄用者名單將於核定後另行於本部全球資訊網電子公布欄公告https://www.moj.gov.tw/2204/2645/2694/2695/。
- 如有報名或甄選方面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02)21910189轉2723楊小姐。如有工作項目等相關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02)21910189轉2130盛科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