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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電子公布欄

法務部公開甄選法制司專員1名甄選公告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
  • 點閱次數:824
  • 機關名稱:法務部(法制司)
  • 職務列等:薦任第7職等至第9職等
  • 職稱:專員
  • 職系:法制職系
  • 名額:1
  • 工作地點:法務部法制司(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130號)
  • 資格條件:

(一)公私立大學法律系()以上畢業。

(二)公務人員高考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並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薦任第7職等以上,及具法制職系任用資格者。

(三)熟悉電腦操作(WordPowerPoint等)。

(四)須具3年以上考績,且最近3年考績需2年以上為甲等。

(五)最近5年無懲戒或懲處紀錄。

(六)有法制業務經驗者尤佳。

  • 工作項目:

(一)辦理人權、法案研究及專案業務。

(二)辦理行政院暨各部會之法制作業。

(三)辦理本部各單位之法制業務。

(四)辦理本部主管法規之整理及列管事項。

(五)其他法制業務或指派事項。

  • 聯絡方式:

本職缺採線上方式報名:

  1. 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且自傳不得空白,查詢及勾選本職缺點選「確定應徵」,並請同意授權本部得直接向人事行政總處取得投件者完整履歷資料,未授權開放取得履歷者恕不受理報名。
  2. 完成授權後,至職缺應徵系統-點選「我的應徵」,將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最近一筆銓敘部審定函、最近3年(108年至110年)考績通知書影本、銓敘部職系專長認定函(依學歷或學分具該職系任用資格者)等資料(均為pdf)上傳至該系統,未完成上傳表件資料,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因事涉申請人調任權益,請於報名前先行確認具該職系之任用資格,若未檢附權責機關具該職系之證明文件致認定有疑義,即視為資格不符。
  3. 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4. 資格符合者視需要另擇期面試或業務測驗,並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3個月,不符資格者請勿寄送。全部報名資料恕不退件,錄用者名單將於核定後另行於本部全球資訊網電子公布欄公告https://www.moj.gov.tw/2204/2645/2694/2695/
  5. 如有報名或甄選方面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02219101892723楊小姐。如有工作項目等相關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0221910189轉2130盛科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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