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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公開甄選(綜合規劃司)科員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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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機關名稱:法務部(綜合規劃司)
- 職務列等: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 職稱:科員。
- 職系:綜合行政。
- 名額:1名。
- 工作地點:法務部。(臺北市重慶南路一段130號)。
- 資格條件:大學以上畢業。經公務人員普考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3職等以上之人員。(須任現職已滿1年以上)最近3年考績中需2年以上列為甲等(如僅有1或2年考績者,則須均列為甲等)。最近5年無懲戒或懲處紀錄。可嫻熟操作簡報製作軟體(例Power Point、Prezi等)、影像編輯軟體(例威力導演、Adobe Premiere Pro、DaVinci Resolve等)、設計編輯與修圖軟體 (例Adobe Illustrator、Corel Draw、Adobe Photoshop等) 者,優先考量(將擇期舉行操作測驗)。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情事者。
- 工作項目:政策宣導圖卡設計與製作。影片剪輯與後製。專案簡報美編與製作。協助辦理新聞聯絡事項。其他交辦事項。
- 聯絡方式:
本職缺採線上方式報名:
- 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且自傳不得空白,查詢及勾選本職缺點選「確定應徵」,並請同意授權本部得直接向人事行政總處取得投件者完整履歷資料,未授權開放取得履歷者恕不受理報名。
- 完成授權後,至職缺應徵系統-點選「我的應徵」,將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最近一筆銓敘部審定函、最近3年(106年至108年)考績通知書影本等資料(均為pdf檔)上傳至該系統,未完成上傳表件資料,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
- 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 資格符合者視需要另擇期面試或業務測驗,並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3個月,不符資格者請勿寄送。全部報名資料恕不退件,錄用者名單將於核定後另行於本部全球資訊網電子公布欄公告https://www.moj.gov.tw/2204/2645/2694/2695/。
- 如有報名或甄選方面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02)21910189轉2723楊小姐。如有工作項目等相關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02)21910189轉2084文科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