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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互助簡介

司法互助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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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互助,是指不同國家或司法轄區之間,依據條約(協定、協議等)或互惠原則,在司法程序中,相互提供幫助之一種正式司法合作方式。

有關國際刑事司法互助(含部分民事司法互助)、引渡、受刑人移交等事項的政策與法規研議、國際條約、協定推動及司法合作個案的執行,由法務部國際及兩岸法律司主責。

可提出或接受司法互助請求的主體,依國際刑事司法互助法相關規定,為向我國或受我國請求提供刑事司法互助之外國政府、機構或國際組織。此外,可請求或提供之協助事項,包括取得證據、送達文書、搜索、扣押、禁止處分財產、執行與犯罪有關之沒收或追徵之確定裁判或命令、犯罪所得之返還,以及其他不違反我國法律之刑事司法協助。至於引渡及跨國移交受刑人事項,則規範於引渡法及跨國移交受刑人法。

近年來,世界各國均面臨犯罪組織化、國際化所帶來的威脅與挑戰,為有效打擊跨境犯罪,我國與許多國家簽有刑事司法互助條約、協定、協議、引渡條約及跨國移交受刑人協議與協定,並與中國大陸簽有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亦與越南簽有民事司法互助協定;至其他未與我國簽訂刑事司法互助條約或協定之國家,向我國提出司法互助請求時,則依國際法及國際慣例,只要該國政府出具互惠保證文書,且符合我國國際刑事司法互助法之規定,我國依互惠原則,本於共同打擊犯罪之宗旨,仍將盡力提供協助,對於案情重大的刑事司法互助請求,亦會優先安排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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