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民國113年4月26日勞動關3字第1130141588號
勞動部令:修正「勞動部運用民間團體資源強化協處勞資爭議補助辦理活動實施要點」第6點規定,自即日生效
勞動部令:修正「勞動部運用民間團體資源強化協處勞資爭議補助辦理活動實施要點」,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