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對於本網站提供之相關資訊,如有任何疑義,請逕向公(發)布機關洽詢。

衛生福利部民國113年4月25日衛授食字第1131300891號

修正「應建立食品追溯追蹤系統之食品業者」,自即日生效

回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