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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公路總局民國112年8月29日路運綜字第1120107527號

修正「汽車貨運業、汽車路線貨運業及汽車貨櫃貨運業違反公路法第四十七條及第七十七條裁罰基準」第1點規定,自112年9月15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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