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對於本網站提供之相關資訊,如有任何疑義,請逕向公(發)布機關洽詢。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民國113年4月29日林產字第1132440056A號

訂定「公私有林整合經營與輔導執行注意事項」,自即日生效

88500
分享至:   
回頂端